评母女用父医保卡报销获刑案
发布日期:2015-12-24 08:48 本文作者:豪德律师网 阅读次数:1766
据《绍兴日报》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2月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该案引起了社会轩然大波,指责法院判决之声不绝于耳。作为律师,从法律角度评析如下:
一、案情简介
邹某现年75岁,其丈夫老周今年80岁,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住院治疗。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
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虽意识清醒,但已无法说话,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12月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法律评析
该案作为中国冒用社保卡获刑第一案,判决后在社会上掀起了讨论的热潮。有人认为该判决是凌驾于人情生活之上的判例,用丈夫的社保卡取药没有错误,更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虽然笔者对邹某一家的遭遇深感同情,普通老百姓认为这样的行为并无不当,甚至有很多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报销。但站在法律的角度看,邹某母女的行为确实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社保中医疗保险的知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参保人每个月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然后每个月国家返钱在医保卡上。那么,返卡上的这部分钱家人也是可能用的,这都没有问题,也是有人认为用丈夫社保卡买药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同时这样的医保卡上的钱用光了就没有了,要等下一月,是不能透支的。然后呢,重要的来了,有些医保卡是办了大病补助(或者慢病,或者低保)的,国家在该医保卡有报销,即便卡上没钱,门诊也能报销。而本案中邹某和女儿就是冒用了丈夫周某报销额度非常大的医保卡才导致了犯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邹某与女儿采用冒用周某医保卡的手段,隐瞒了自己不能大额报销的真相,使受害人医保基金作出了大额报销的错误表示,邹某与女儿取得了报销的数额较大的财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共同缴纳的,共同抵御参保人员患病或受伤所带来的医疗风险,它的每一分钱都牵涉到参保人的利益。因此,冒用他人社保卡看病取药实质上是挖了医保基金的墙脚,损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直接危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试想每个人都这样,那医保基金的安全性还如何保障?
豪德律师温馨提示,不要觉得现实中的小事不会涉嫌到刑事犯罪,刑事法律风险切实需要防范,有法律疑问及时咨询律师,才能规避风险。
(因笔者无法见到本案的证据材料,本文观点仅是建立在媒体报道上进行分析,诚恳接受各位同行、朋友指正、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