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1 12:07 本文作者:豪德律师网 阅读次数:1526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要求,经我所研究决定,现将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延长
1、全员于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到岗。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到岗日期如再次调整,另行通知。
2、自2月3日起至2月10日到岗前,请全员保持电话、微信等通讯设备畅通,实行网上办公,在家、在线工作模式,采取网上咨询、视频连线等方式,便利当事人咨询,确保办案质量。
3、在此期间,我所律师原则上不到律师事务所办公或接待客户,确需来所的,请提前向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请来所人员务必做好自我防护,访客需按照国家防疫要求佩戴口罩,且无疫情接触史。
4、在此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律师有出庭安排的,应当提前与法院、仲裁机构协商是否延期,不能延期的,应按时出庭,并保证办案质量,同时做好防护工作;如有律师需要开庭、会见等需客服人员到所配合的,需提前联系客服人员并向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
5、我做自从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开始执行律所值班人员/合伙人值班制度,由值班人员集中处理办理手续、接收快递等事务,暂不对外开放接待、咨询业务。(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6、对于涉及法律文件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律期限的相关事务,相关律师应当严格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以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不得因疫情而擅自决定拖延相关事务。
7、律师以电子形式转交当事人相关文件、告知相关事宜的,应当注意保留记录。
8、公检法等机关在防疫期间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执行;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9、全体律师同仁针对本次疫情,充分履行社会责任,针对防疫期间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劳动关系、商务合同履行、诉讼仲裁、市场监管、刑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展开研究,并充分向社会公众、客户进行提示,通过公众号统一发布,帮助社会公众和客户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渡过难关。
(二)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员严格执行疫情监控与报告机制
1、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付兴刚
副组长:王存东、孙天锋
组员:冯伟明、吕洪果、郇长杰、吴绍祥
2、疫情防控措施
2.1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从速组织统计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近期(14天内)是否有去往武汉或有湖北居住者来访、是否有去往其他确诊病例区域或乘公共交通去往该类区域沿线城市等,本人或同室居住者是否有前述情形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统计情况报组长。发现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及时向律师协会报告,确保全体人员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和执业风险。
2.2 自2月3日(正月初十)起,对于无疫情接触史或身体不适症状的客户,如确有必要前来我所,请提前与主办律师预约。接待前,律师应提前与值班人员联系预约接待室,接待过程中,请来访当事人配合本所做好登记备案、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控工作,接待完毕后,及时与值班人员进行消毒工作。
2.3 春节期间离潍返乡、外出旅游度假、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以及因当地疫情管控而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上班的员工,应及时向工作小组组长汇报各自行程、健康状况、复工计划等信息。
2.4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所将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法院的相关通知安排律师出差,如无特殊情况,不接受要求律师出差(尤其是前往疫区)的委托。
2.5 上班前综合管理部对办公楼应做好开窗通风工作,各办公室进行全域消毒;接待区茶杯停止使用,统一改用矿泉水。
2.6全体律师谨慎发布或转发疫情信息,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发布或转发。
(三)捐赠倡议
日前,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物资紧缺,倡议律所及同仁开展对疫区的捐赠或支持工作,可报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安排。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个人生命安全,也是社会责任,力所能及者,请献出一份爱心,成全一份支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大家遇到困难随时和所里联系,所里将最大限度的提供帮助!我们共同努力,共渡难关!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平安吉祥,以积极饱满的状态,迎接新一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