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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早读】第三百五十六期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

发布日期:2021-12-27 08:47    本文作者:豪德律师网    阅读次数:1294

资讯速览

01 网络传谣被拘 西安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02 西安一外教辱骂防疫人员,学校:立即解除聘任合同

0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

04 工会法完成修改 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05 山东一村支书用洒水车驱赶商贩?官方:撤销党内职务



NO.1 网络传谣被拘 西安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新华社西安12月24日电  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仍有人制造传播涉疫情谣言,扰乱防疫秩序,公安机关对此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查处了多起造成负面影响的违法案件,并于24日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

       通报中有3起案件均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何某、陈某在微信群内传播虚构的消息;陈某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虚构配文,发布至抖音平台及微信群;宋某在微信群内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分别给予4人行政拘留5日至10日不等的处罚。

       此外,警方还通报了一起寻衅滋事案。12月21日,康某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给予康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西安市公安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勠力同心,共同战“疫”,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NO.2 西安一外教辱骂防疫人员,学校:立即解除聘任合同

       近日,西安一段外国人在国内核酸检测点谩骂防疫人员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了解,该外国男子是西安一私立国际学校的外教。12月26日凌晨,该外教所供职学校西安曲江康桥学校KCIS发布声明称,该校老师在防疫过程中的不当个人行为,严重违反学校聘任条约中所强调的“不得对国家及种族的不尊重,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与规定”之条款,依照合约精神,学校严肃处理,现予以立即解除聘任合同。


NO.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

       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软暴力”手段的认定,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加强行业监管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关键措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


NO.4 工会法完成修改 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完成对工会法的修改。新修改的工会法进一步完善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内容。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表示,此次修改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了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能更好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方面的职能作用。

       新修改的工会法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增加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此外,新修改的工会法完善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NO.5 山东一村支书用洒水车驱赶商贩?官方:撤销党内职务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杨柳镇人民政府26日在官方微信上发布一则情况通报指,杨柳村支部书记日前在引导劝离路边商贩时,使用洒水车向摊位喷水,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做法简单粗暴,决定给予涉事村支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法条带读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可以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占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股权所在公司未向人民法院报告即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股权所在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意通过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行为导致被冻结股权价值严重贬损,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基于股权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应当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裁定书,并要求其在该收益到期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到期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可以书面通知股权所在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履行。

股息、红利等收益被冻结后,股权所在公司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或者变相支付的,不影响人民法院要求股权所在公司支付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