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谈婚论嫁时送了彩礼,最后没成、离婚了,彩礼能要回来吗?”“送了几十万彩礼,女方悔婚,一分不退怎么办?”
结婚送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但近几年,因为彩礼返还闹上法庭的事儿越来越多。有人说“送出去的彩礼泼出去的水”,有人说“离婚了就该全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今天就用最接地气的话,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规定,把‘彩礼到底能不能退’说清楚,不管你是男方、女方,看完都能少踩坑!
在实务中,五花八门的彩礼纠纷归结起来主要有五种情况,处理方式各不相同。本篇先为大家讲解前三种核心情形,帮你理清最常见的彩礼返还纠纷:
一
没领证,也没一起生活
未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应全额返还。
真实案例:陈某某诉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陈某某与赵某某于2022年5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2月26日,陈某某向赵某某转账18.8万元,备注“订婚彩礼”。后双方发生矛盾于2024年3月分手,双方未登记结婚。现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某返还彩礼18.8万元。
裁判结果:本案中,陈某某与赵某某原为恋人关系,陈某某以与赵某某缔结婚姻为目的,向赵某某转账支付彩礼18.8万元,后双方因故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赵某某应返还全部彩礼彩礼18.8万元。
二
没领证,但一起生活了
未登记但共同生活的,按照共同生活时间和生育情况等因素综合裁量。
真实案例:张某某诉严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与严某(女)于2022年6月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22年10月订立婚约,2023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张某某共计给付严某彩礼款173880元,为严某购买金项链一条、转运珠一个(严某已返还)。严某回礼8000元。二人共同生活近半年,发生矛盾分开。张某某与严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张某某起诉请求严某返还彩礼。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扣除严某回礼款,张某某共计给付彩礼款165880元。结合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张某某家庭状况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判断,该笔款项数额过高。因张某某与严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综合考虑二人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酌定严某返还115880元。
典型意义:案涉彩礼165880元远远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亦给张某某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属于高额彩礼,在张某某与严某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应当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予以适当返还。
三
领证了,但没一起生活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
真实案例:刘某与朱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期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刘某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典型意义: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对何谓“共同生活”,很难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中,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登记结婚后仍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双方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双方存在共同消费、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结语
以上就是彩礼返还的前三种常见情形,下篇将继续为大家讲解剩余两种关键情形以及彩礼返还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证据准备,记得持续关注,避免遇到纠纷时手足无措!
【作者简介】
张璐琪
业务专长:涉外法律服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婚姻家事、劳动争议解决、企业合规管理、合同纠纷
参与办理了多起服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积累了较多的诉讼及调解经验。注重情理法融合,善于通过谈判、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