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遭遇第三者,如何自救
发布日期:2019-08-21 10:10 本文作者:豪德律师网 阅读次数:1420
赵某,男,36岁,国企职工;刘某,女,35岁,工人。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女。结婚初期,两人感情深厚,后因一场社交活动,赵某认识了张女,婚姻关系开始变质。赵某与张女从2014年开始同居,同年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赵某与刘某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关系并未改善。赵某直接干脆不回家,也不往家里交任何费用。2015年赵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伤心欲绝。
刘某到律所经过和家家事团队律师的专业分析,本案涉及三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女儿抚养权争夺。
在婚姻家事团队律师的努力下,男方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规定,分居多年不照顾妻子女儿,不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不履行家庭义务,男女双方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性,争取了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中,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女方没有过错,可以多分财产;在女儿抚养权争夺上,男方分居不顾家庭,未尽父亲义务,且与他人同居道德败坏,从有利于女儿成长的角度,帮女方争取了女儿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