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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9-08-21 10:23    本文作者:豪德律师网    阅读次数:1738

张某(男)与王某(女)双方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刘某(女)有了婚外情,张某瞒着太太王某,先后赠与刘某房产一套、存款50万余元,后来王某知晓此事,起诉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刘某返还房产及存款。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律师点评:
1、张某在赠与刘某房产及50万余元并未经其配偶王某的同意,该处分也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属于无权处分。刘某在接受赠与时候,已经知道张某已婚的事实还仍接受,其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故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2、本案是一起配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的典型案例。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张某事未征得财产共有权人王某同意 擅自将与王某共有的夫费共同财产房产及50万余元赠与刘某,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王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利。
3、张某婚内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道德上也应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