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身体遭受疾病,另一方是否有赡养义务
发布日期:2019-08-21 10:11 本文作者:豪德律师网 阅读次数:1221
张男与潘女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孕育了一子张小男,家庭生活十分幸福美满,但天有不测风雨,2014年6月份,潘女士因为身体不适到当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病毒性脊髓炎,面对医生的诊断对这个家庭来说犹如如晴天霹雳,渐渐的潘女士因为病情越来越严重已经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终日卧床,需要别人长期护理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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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潘女士被医生诊断为病毒性脊髓炎后,张男对潘女士的态度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刚开始的时候还能勉强维持照顾,后来干脆把潘女士送回娘家,既不出钱也不出力,反正就是不管不问。为了给潘女士治疗,年迈的父母不仅花光了储蓄,同时因为年纪身体的原因,不得不聘请保姆照顾潘女士,更是借了许多外债,张男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确拒不承担任何费用,甚至不止一次的殴打士并诅咒潘女士。
年迈的父母在走投无路下找到了和家家事团队,团队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婚姻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由婚姻效力而生的法定义务。夫妻扶养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和精神上相互尊重与慰藉。在团队律师的努力帮助下,不仅让张男支付了前期的相关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还帮住潘女士争取了后续的生活保障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