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论框架(一)
前言
城市构成了一个以人类为核心的综合自然、经济和社会的人造生态系统,它具有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属性,也就是由城市的生物群落所组成。城市不仅是该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核心,还是人口高度集中和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的地方,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
一
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定义
中国学者吴人伟认为,城市生物多样性是指城市范围内除人以外的各种活的生物体在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的前提下,所体现出来的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分异程度。德国生态学家 Mullar 将城市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在城市和城市边缘的物种的种类和变化、基因的多样性和栖息地的多样性,城市范围涵盖了从农村边界到城市中心的全部区域。
二
城市生物多样性的构成
在城市生态环境中,生物的基因是构成物种的基础,这些物种进而组成生态群落,而群落是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生物多样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各种不同种类的动植物及其生境的总和。物种种类的丰富性构成了城市生物多样性的根基。一个完整的生态体系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个子系统组成。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如太阳、空气、水和土壤等,都是生物生存所必需的。
三
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作用
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通过生态系统功能直接或间接得到的各种惠益。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具有多重效益。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福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福祉通过生物多样性所产生的生态系统服务得以表现。以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 2005)生态系统服务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 2010)的分类,将生态系统服务分为四大类:供应、调节、栖息地、文化和舒适服务。供应服务指的是可以直接满足人类的各种物质需求,如水资源、食物、木材和药物的提供;调节服务则涉及从生态系统的调节过程中获得的益处,比如通过光合作用调节局部气候、森林和湿地能够减少洪水和涝灾的发生、河流以及湖泊湿地对水质的净化;文化服务为人类提供了多种精神和认知上的好处,自然景观和环境提供了心灵放松和启迪思考的空间,有助于提升个人的认知能力和心理健康。野营、钓鱼和徒步旅行等活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还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城市化和技术进步使得城市社会日益与生态系统脱节。城市依靠生态系统及其组成部分来维持生命、健康和美好。依靠城市生态系统服务来维持社会关系和人类福祉的其他重要方面。但生态系统服务的效能依赖于城市的公共政策。如果在城市政策中得到重视,生态系统服务可以在重新连接城市与生物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结语
城市生物多样性指城市及周边各类生物的基因、物种和栖息地多样性。它构成城市生态基础,能提供物质供应、气候调节、生物栖息、文化滋养等生态服务,关联人类福祉,其保护需依托城市公共政策。
【作者简介】
刘楚瑶
生态法学硕士
刘楚瑶律师,入党积极分子,山东豪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业务专长: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环境保护、劳动纠纷等
研究生期间攻读生态法学,掌握了生态法的立法逻辑、制度体系与实践应用方法。研究方向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研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法治保障路径及实践应用策略。同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参与并组织“2021年度中国环境法学会资源法治研究论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第六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云南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年会第五届“全国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等多个学术会议。
入职豪德以来,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服务、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相关法律领域,理论基础扎实,实务态度严谨。专注于案件材料梳理、法律文书撰写、法律研究与客户辅助服务,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