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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延迟复工至2月9号!企业所关心的二十问

发布日期:2020-01-30 12:04    本文作者:豪德律师网    阅读次数:1404
昨天,山东省人社厅下发了紧急通知,为应对节后返程人流带来的爆发新传染的可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何种性质?是否要支付正常工资?企业面临紧急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在此期间复工?我的微信已经被诸多HR连续轰炸。在此整理出企业最关注也是频率最高的问题,供各位参考。

1、复工一延再延,这个期间属于假期还是其他什么?
答:假期。
延期复工期间性质的明确能确定这期间企业的责任,以及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根据山东省人社厅1月27日公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与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延长的期间属于假期。同理,2.2-2.9期间亦属于延长的春节假期。

21.31-2.9期间,停工的员工要如何发放工资?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外,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0%(各省自治区标准有差异)发放生活费。

3、企业响应国家号召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如何处理能减少损失?
答:可以通过引导员工请事假、病假、统一安排年休假、协商一致待岗、协商在家办公等方式来减少损失。

4、对于可以在家办公的员工,可否强制要求员工在家上班?
答: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保留双方协商一致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
对于可以在家办公的员工,企业若强制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存在被认定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风险,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建议双方就在家办公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并保留双方协商一致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免被认定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对于在家办公的员工要如何发放工资
答:工资按正常出勤全额发放。
对于同意在家办公的员工,应视为正常出勤,因此员工工资也应该按照规定全额发放。

6、企业停工停产面临巨大损失,可以强制要求员工返岗开工吗?
答:不可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除必需外,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7、企业因特殊情况要求员工上班,员工拒不上班如何处理?
答:建议与员工进行必要沟通,对员工进行相应心理疏导。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完成相应工作。对于拒不服从企业安排的员工可以按照相应规定在合法的情况下给予其处理。

8、企业在此期间擅自复工,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若企业在此期间强制要求员工复工,可能会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理;员工拒绝复工的,不得视为旷工,企业仍应发放工资;如果因擅自复工造成疫情扩散可能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9、口罩、消毒水等疫情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根据政府安排完成生产任务延长工时是否存在超额加班的风险?
答:不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上述情况不存在超额加班的风险。

10、上述企业中员工拒不到岗工作可以按旷工处理吗?
答:可以。
符合上述《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三类情形规定的,员工不得拒绝到岗,对于拒绝到岗工作的员工可以按旷工处理。但是其他企业的以及其他情况不能按旷工处理。

11、上述企业如何支付1.31-2.9期间的工资?
答:因疫情不能休假的职工,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12、在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无法及时续签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答:不需要。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1月27日通知,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届满、隔离期届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所以在此期间企业虽然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仍视为劳动合同期间内,企业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13、上班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工伤吗?
   答:防治人员属于,其他不属于。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1月26日通知,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除了上述人员,普通企业的员工在上班以及上下班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致感染并没有文件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新型冠状病毒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所以在没有政府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做扩大解释,普通企业的员工复工期间感染不能算作工伤,只能算作病假。

142.10日后仍不能复工怎么办?
答:2.10日后企业仍不能复工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方法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最低工资的70%的生活费。

15、确因工作需要在此期间复工的企业应该怎么做?
答:根据山东省人社厅1月29日下发的通知,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在此期间返岗复工的人员,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6、企业2.10复工后应该怎么做?
    答:企业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治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17、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停工停产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企业订单能否延迟?
答:属于。
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是一种高传染性疾病,具有传染范围广、爆发性强、传播途径多的特点。防治工作是全国性的,政府也下达了各种通知,要求企业延迟复工。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民事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企业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影响订单的属于不可抗力,企业不应承担责任。

182.10后马上就是春季招聘会,企业可以正常组织招聘以及技能培训吗?
答:不能。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1月29日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规模性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和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19、在此期间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如何处理?
答: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202.10后,因交通管制无法参与庭审的怎么办?
答:2月10后,对于外地的当事人尤其是来自于疫区的当事人可能仍因当地的交通管制无法参与庭审。对此,各地法院纷纷下发了相关通知,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附: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岗复工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四、做好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规模性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和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