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网络上盛传一段视频引发了广大网友及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
事件回放:
视频一开始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公交车连续撞击车前的白色小轿车,路边不时有行人和车辆驶过。然而在将小轿车撞出一段距离之后公交车并没有停车,转而踩油门加速行驶直接顶着小轿车从马路右侧冲破路中护栏到了马路左边的路沿石方才被迫停车,小轿车驾驶员一侧车门被撞凹陷。事情还没有结束,小轿车被撞停后驾驶员从副驾驶一侧车门逃了出来,由马路左侧向马路右侧逃跑,就在这时公交车调转车头再一次横跨马路朝小轿车司机加速驶去,最后小轿车司机倒在了公交车左前轮下!小轿车司机双腿被圧,惨叫声不绝于耳,公交车司机这才下车来到躺在地上的小轿车司机旁边怒气未消的仍然进行辱骂。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马路上一直车来车往,川流不息。
相信大家在看到上述视频后的感觉都一样,那就是被惊呆了!“路怒”的现象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像视频中公交车司机这样路怒至此的行为还是让人难以理解。
公交车司机行为法律分析:
作为一名在执业过程中主做刑辩业务的律师,禁不住想对视频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进行一下法律分析。
首先,为了便于分析与理解不免先将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区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开车连续撞击小轿车,直至将小轿车撞开一段距离;
第二个阶段:猛踩油门加速开车将小轿车从马路右侧横穿马路撞停至马路左侧路沿石;
第三个阶段:从马路左侧掉头加速冲向马路右侧将在逃跑过程中的小轿车驾驶员压倒在车轮下。
其次,来看公交车司机三个阶段的行为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及罪名:
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事故发生。)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事故发生。)
3、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5、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以上法律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上分析,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交通肇事罪
行为人在事故发生时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事故,但是由于意外或者行为人的过失才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从事件中公交司机的撞车、撞人行为来看,其主观上是故意这么做的并且积极追求撞车、撞人结果的发生,所以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公交车司机的行为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另外,事件中也不存在危险驾驶罪中所列举的危险驾驶行为,所以公交车司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很显然公交车司机的行为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害,属违法犯罪行为。但其行为究竟触犯何罪呢?
1、公交车司机有多次撞击小轿车的行为直至将小轿车撞坏、撞停(第一、二阶段),并且还将马路中间的护栏撞毁(第二、三阶段),其在主观上是故意实施的撞坏、撞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上也造成了小轿车及护栏的损失。如小轿车与护栏损失超过5000元,则公交司机该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从公交车司机横穿马路撞停小轿车后继续对逃跑中的小轿车司机进行碾压的行为(第三阶段:)来分析,其在主观上是想通过撞车来伤害小轿车司机身体。这个行为不难理解,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整体上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路上的车辆、行人状况以及公交车司机在案发时的行车轨迹来看(第一、二、三阶段),其行为同时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上事件发生在下班晚高峰,而地点又是在交通繁忙的马路上(属于公共场所),当时旁边一直有频繁的车辆、行人往来。从公交车的行车轨迹来看,公交车多次违反交通规则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成“S”形行驶,再加上公交车车型较大公交车司机无所顾忌的肆意驾驶严重威胁周围过往行人、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一名从业十余年(据网络视频显示)的公交车司机来讲,其完全有能力意识到其危险驾驶公交车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属于间接故意。所以,我个人认为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量刑:
虽然我将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区分为三个阶段,但在这三个阶段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是一个一直持续的过程并没有中断,所以在刑法上会将其作为一个行为来进行评价。换句话说,就是公交车司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三个罪名侵害了三个法益(小轿车、护栏的财产安全,小轿车司机的身体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处理方式为“从一重”,即选择一个量刑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①故意毁坏财物罪、②故意伤害罪、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最低标准分别为: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③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较重,所以我认为对于事件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来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以上内容仅仅是依据网络视频中所呈现出来的内容并结合本人有限的法律知识进行的探讨与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最终结果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一起沟通交流。
最后,笔者提醒广大网友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安全、礼让、文明出行。对路怒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