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干工程这行,有一条潜规则,几乎人人都知道,但很少有人愿意摆到台面上说。你去工地上转一圈,问十个项目经理,至少有三四个手上挂的活儿不是自己公司的资质干出来的。借个牌子,交点管理费,活儿自己干,钱自己挣——这就是挂靠。听起来简单,做起来也顺手,可一旦出了事,才知道这口饭有多烫嘴。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挂靠”这个话题,看看那些法律上的坑,到底有多深。
一
什么是挂靠?
挂靠这个词,法律上有明确界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9条说得很直白: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没有施工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够,借用别人的公司名义去接工程、签合同、干施工,给对方交一笔“管理费”作为回报。挂靠方出人出力,被挂靠方出借资质收钱,各取所需。但问题在于,这种“各取所需”从一开始就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
二
挂靠的三大法律风险
01
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你辛辛苦苦谈下来的工程,签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张废纸。合同一旦无效,很多条款不能直接适用,维权难度成倍增加。
02
质量连带赔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7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因出借资质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出了质量问题,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要一起赔钱,谁也跑不了。
03
管理费打水漂
很多挂靠人觉得,交了管理费就算交了“保护费”,出了事有人兜底。事实恰恰相反。管理费交了,法律关系不会因此变得合法,被挂靠公司收了钱也不代表愿意替你担责。到头来,钱出了,活干了,风险全是自己的。
结语
下篇我们继续把更现实的几个问题讲透:合同已经被认定无效,挂靠人辛辛苦苦干出来的工程款,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发包人知不知情,对结果有多大影响?真实案件里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如果已经走上了挂靠这条路,又该如何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这些才是真正能在关键时刻帮你一把的干货。
【作者简介】
张璐琪
业务专长: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建设工程
参与办理了多起服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积累了较多的诉讼以及调解经验。注重情理法融合,善于通过谈判、调解与诉讼相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